组织面试(6月28日至7月2日)
(一)面试工作由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,将按照考生性别及所在地区分时间段进行,每天计划安排500人左右。男考生面试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2日,其中,呼和浩特市、包头市的考生面试时间为6月28日,鄂尔多斯市、巴彦淖尔市、乌兰察布市的考生面试时间为6月29日,乌海市、赤峰市、锡林郭勒盟的考生面试时间为6月30日,通辽市、兴安盟的考生面试时间为7月1日,呼伦贝尔市、阿拉善盟的考生面试时间为7月2日;女考生面试时间统一安排在7月2日。
(二)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内蒙古军区招待所(简称军招,位于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北路43号)接受面试。面试时,考生须携带《献身国防志愿书》、《政治考核表》、准考证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4张1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。凡未携带上述材料者,均不安排面试。
(三)面试通常采用目测、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、形象气质、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。
(四)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:
1、报考动机不端正。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理想信念不坚定,缺乏经受军校和部队严格训练、管理的思想准备;
2、语言表达能力差。吐字不清,词不达意,或有明显生理性口吃;
3、形象气质差。五官有明显缺陷,体形不匀称,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适合从事军人职业;
4、逻辑思维能力差。思路不清,思维不连贯;
5、行为反应能力差。反应迟钝,动作不灵活、不协调;
6、其他方面明显不符合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要求的。
(五)考生面试完毕后,面试工作人员当场填写面试结论,并由本组全体成员签字,面试结果当面告知考生本人,不合格的要说明原因并由考生签字确认。考生对面试结论有异议的,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,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,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。面试期间军区招生办设立监督复议组,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、军区招生办、第二五三医院1名负责人员组成,负责对有异议的军检结论进行复议。
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安排参加体检。